3年內考生父母可無穩定職業住所
  據新華社電 廣州市日前確定了異地中考的相關方案。根據新方案,非戶籍的異地生招生比例達8%,對父母職業、住所、購買社保情況等均做了具體要求。
  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廣州市關於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該方案規定從今年開始公辦普通高中拿出8%的招生名額來招收非本市戶籍學生,2014年至2016年為過渡期,對其父母的職業、住所、購買社保情況等不做硬性要求。2017年起方案正式施行,異地中考的考生家長就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如在廣州市的合法穩定職業連續3年、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連續3年和按照國家規定在廣州市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及隨遷子女在廣州市具有完整3年初中學籍等,因而目前所有非本市戶籍的初一學生(即現在讀小學六年級的學生)都可以用3年的時間來準備相關材料。  (原標題:廣州“異地中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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